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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财产保全费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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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追加财产保全费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申请人,在案号为(案号)的诉讼中,特此向贵院提交追加财产保全费申请书。详细申请内容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根据我作为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和证据,特别是被告可能转移、虚报财产等行为的存在,为了确保本案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充分保障我作为原告的合法权益,追加财产保全费的申请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财产保全费的理由和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追加财产保全费的理由是:被告已经转移或者隐匿了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不能满足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数额,从而给原告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

具体计算依据如下:

1. 根据我作为原告的合法债权数额和相应的货币性财产、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综合考虑被告可能存在的转移、虚报等行为,合理计算原告的债权可能受到的损失和被告可能存在的财产;

2.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综合考虑追加财产保全费的合理性和实际可行性,确定了具体的保全费用数额。

三、财产保全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被告应在接到本申请书后三日内,向法院交纳追加的财产保全费用;

2.财产保全费应直接交付至法院指定的财务账户,以确保保全费用的安全和透明;

3.被告未按期交纳的,法院可采取罚款、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追加财产保全费的及时交纳。

四、其他事项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本申请书只追加财产保全费,不涉及其他费用和诉讼纠纷的处理。

请贵院予以审查和批准,确保本案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并保护我作为原告的合法权益。

附件: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注:该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表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