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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诉前财产保全所函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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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特以此函告知您一项重要事宜。

根据我方客户的委托,我们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并决定在审理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法院将对您名下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的银行存款、查封您的房产以及其他贵重资产等。请注意,这些保全措施仅用于保护我方客户的权益,与您在本案中的诉求无关。

如果您对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您可以在XX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同时,我们建议您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并履行您的法定义务。如果您在保全期间进行了资产转移或其他损害我方客户权益的行为,法院将依法追究您的责任。

当然,如果您认为我们的申请存在错误,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相关异议和抗辩。我们会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您务必保持与我们的沟通畅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如有关于本函的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指导,请随时与我方律师取得联系。

 

此致

敬礼!

XXX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