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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审中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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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审中的财产保全

行政案件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裁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在行政案件再审过程中,为了保护上诉人的权益,同时防止被上诉人转移、隐匿财产,财产保全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执行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在行政案件再审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上诉人获得**终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中,查封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封存,以防止其转移或毁损。扣押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物实际掌握并予以保管,直到**终判决生效。冻结是指限制被执行人的某些财产权利,使其不能处分或转移该财产。

在行政案件再审中,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是被上诉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被上诉人可能导致被上诉人在一审裁决后负担减轻或者不能足额履行生效裁决的风险;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能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失且难以弥补的风险。

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可以在行政案件再审过程中的任何时间提出,一般由上诉人向再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再审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财产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案件再审中,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认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可以向再审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再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总之,在行政案件再审中,财产保全是保护上诉人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采取合适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被上诉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上诉人能够顺利获得**终判决后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