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工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和保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农民工履约保证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谁来交纷争不断。
一方面,有人认为农民工履约保证金应由用工企业交纳。因为用工企业是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起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责任。同时,作为资本方,用工企业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强,交纳履约保证金对其影响不大。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农民工履约保证金应由农民工个人交纳。他们认为,农民工本身也是从事劳动获取报酬的一方,应当为自己的权益保护负责。同时,农民工作为保障制度的受益者,应当主动参与其中。
针对农民工履约保证金谁交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用工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只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履约保证金制度,促进农民工权益的持续保障和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