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维修保证金协议书
鉴于甲方和乙方为便于维护和保养合同项下设备、设施并确保合约实施中的义务履行,双方特就设备维修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以及返还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金的收取
1.1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设备维修保证金,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1.2 乙方应于收到保证金的次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1.3 保证金不得用于除设备维修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保证金的使用
2.1 当合同项下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乙方可按实际维修成本从保证金账户中支取相应款项用于维修。
2.2 乙方应在使用保证金前向甲方说明维修情况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3 乙方应保证使用保证金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不得私自挪用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返还
3.1 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确认设备无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将剩余的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
3.2 若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应根据终止或解除协议中的约定处理未使用的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并保证金返还完毕止。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