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履约保函是否强制性要求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施工履约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担保方式,被**应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中。施工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价格完成工程。然而,关于施工履约保函是否强制性要求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施工履约保函是一种必要的合同保障措施,能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因此,施工履约保函应当被要求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承包商在中标后应当主动提供施工履约保函。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施工履约保函并非必要条件,其提供与否应当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一些人认为强制要求施工履约保函可能会增加承包商的经济负担,限制承包商的竞标机会,从而影响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综上所述,关于施工履约保函是否强制性要求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施工履约保函。然而,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施工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得到**应用,以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