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合同法律条文
履约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债务,约定一方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履约担保合同法律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担保方式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保险和其他合法形式等方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否则将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第二,担保期限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为一定期限或者债务履行完毕。当担保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可以向担保人提出解除担保的要求,除非债权人明示同意或者担保人申请延长担保期限,否则解除担保的要求应予以支持。
第三,担保责任的界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担保的标的变更、权利限制威胁债权人权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担保权利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在实施担保权利时,应当妥善处理担保财产,不得损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或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第五,担保人的强制清偿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以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未履行一定程序或者其他原因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被视为拒绝清偿担保金,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六,合同的效力和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履约担保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成立。任何一方在签订履约担保合同前明知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相符,却不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履约担保合同。
以上是履约担保合同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在签订和履行履约担保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