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一笔款项,用于保障承包人完善工程质量、履行合同义务和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特向各承包人发布以下通知: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授信等形式,具体方式由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3. 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并按规定时间将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 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将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工程项目的完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3. 如项目顺利完工且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 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后,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3. 若承包人存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
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 若有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请各承包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上通知要求,落实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只有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后,才能顺利获得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也希望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建设单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