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履约保证金能没收吧
国内有许多企业参与政府招投标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引证下定标后,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合同正常履约的一项担保措施。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将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履约保证金都会被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在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未符合规定的基本投标条件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未符合规定的基本投标条件,即未能履行其在招标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
另外,若投标人在中标后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政府采购人同样有权利没收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例如,投标人在中标后拖延交货时间,或者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都属于违约行为,政府采购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没收。
虽然《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但具体的操作仍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前,应当依法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投标人可以对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决定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予以改正。
总之,履约保证金能否被没收,是根据投标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而定的。如果投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未违反合同约定,那么履约保证金是可以被退还的。但如果投标人有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政府招标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这就提醒企业在参与政府招投标时,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以免损失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