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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履约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发布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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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履约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近年来,履约保证金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手段。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通常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笔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的完成。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骗取履约保证金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些人利用各种手段,采取主观故意欺骗他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首先,骗取履约保证金的主观故意表现为签订合同时虚构或夸大合同履行的能力和资源。这些人可能通过伪造资产证明、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的认知,从而放心支付履约保证金。例如,一家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能夸大自己的生产能力和资金实力,让对方相信可以按时交付货物。然而,一旦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成,这家公司却借故拖延交货时间,甚至毫无交货意愿。这种欺骗行为不仅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也破坏了商业交易的诚信氛围。

其次,骗取履约保证金的主观故意还表现为故意产生合同履行的障碍。这些人可能通过刁难、拖延、提出苛刻条件等方式,使对方难以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达到骗取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例如,一方在与租房者签订合同时,可能提出苛刻的装修要求,以延缓租房者入住的时间,同时坚持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一旦保证金支付完成,这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装修工作,拖延时间。这种行为不仅使租房者受到经济损失,也使他们在生活上遭受了无法入住自己的房子的困扰。

此外,骗取履约保证金的主观故意还表现为恶意解除合同以获取不当利益。这些人可能故意找出对方合同违约的借口,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追求保证金的返还。然而,在解除合同之后,这些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返还保证金的时间,或者干脆不予返还。例如,一方在购买商品时,可能故意以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然而,这方却拖延返还的时间,同时卖出商品转为他用,以获取不当利益。

总之,骗取履约保证金的主观故意行为给商业交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商业交易的良好秩序和诚信原则。为了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培训,提高公众对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风险意识。同时,商业交易各方也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虚假欺骗的能力,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