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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利息未约定
发布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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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利息未约定

在商业合同中,当涉及到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时,一般会约定好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但很多时候却忽略了对履约保证金利息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当发生合同履约纠纷需要返还保证金时,利息归属权往往会成为一大争议点。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金的利息归属,一般情况下应当视为归支付方所有。因此,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保证金的利息归属,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后所产生的利息就应当归支付方所有。

但是,有时候双方当事人可能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故意不约定保证金的利息归属。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尽量将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归属也纳入到合同中,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同时,在需要返还保证金时,一定要遵守约定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