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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不开票
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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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方式,通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担保机构出具,以保证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出现履约保函不开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履约保函不开票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虽然没有开票,但履约保函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其担保的法律效果也不受影响。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仍然可以依靠履约保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双方在遇到履约保函不开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认该保函的有效性。可以请求担保机构出具书面确认函,明确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金额、期限等相关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没有开票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履约保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其有效性。比如,可以要求担保机构提供相应的签字、印章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以证明该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虽然履约保函不开票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不便,但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确认保函的有效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