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担保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招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能够正常履约,并确保中标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然而,投标保函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会被解除,那么投标保函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保函是一种保证担保合同,其基本特点是主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九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期限解除合同。因此,投标保函的解除应当参照担保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可解除担保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将债权主张转让给第三 人,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二,保证人就其担保的**限额或者担保期限提出终止转保担保义务解除担保责任的;第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更改债务,致使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发生变化,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第四,法律规定担保责任终止,保证人依法担保责任终止的。
因此,投标保函的解除需符合《担保法》中规定的情形,并经过法律程序。在解除投标保函时,保证人需要向债权人书面通知,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标保函的解除才能被视为有效,保证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