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银行保函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在被保人违约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它通常用于确保交易或合同的履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使用海外银行保函的情况。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
3. 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海外银行保函的监管和管理。其中,外汇局负责外汇支付等方面的事宜。
4. 审批程序
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海外银行保函前,需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5. 资金来源
用于支付保函保证金的资金应来自企业或个人的自有外汇或依法取得的外债。禁止使用外汇额度内的外汇或其他违规资金。
6. 金额限制
企业和个人的保函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的30%。对于特殊情况,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适当提高保函额度。
7.期限管理
保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保函期限的,需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批准。
8. 担保比例
保函担保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保证金额度的50%。对于特殊情况,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担保比例。
9. 担保方式
海外银行保函的担保方式包括担保存款、质押和信用证等。企业和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10. 风险管理
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海外银行保函时,应做好风险管理,包括:
11. 违规处罚
违反本规定使用海外银行保函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外汇局的处罚,包括:
12. 争议解决
因海外银行保函引发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 附则
本规定由外汇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