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履约保证金,又称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向项目建设单位(甲方)出具的保证凭证,保证承包单位(乙方)在履约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它是一种重要的工程建设合同配套制度,有助于保障甲方的工程建设投资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项目履约保证金范本的通用条款:
保证人(担保机构)根据甲方和乙方的项目履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根据本保证书(以下简称"本保函")的约定,同意在乙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在保证金额内赔偿甲方的损失。
本保函的保证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履约保修金后止。
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 保证人应在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保函项下的赔偿金,赔偿金不得高于保证金额。
2) 保证人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乙方负有向保证人追偿的责任。
本保函在其保证期限届满或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如果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主合同的内容,且变更后导致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范围或保证金额发生变化时,保证人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
2) 如果甲方与乙方协商终止主合同,且不涉及保证人责任的,本保函亦同时终止。
1) 保证人有权向乙方查询主合同履约情况。
2) 保证人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保证人在主合同履行期间,应为甲方提供有关乙方履约情况的信息。
本保函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保函项下的争议,由本保函签发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使用项目履约保证金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项目履约保证金范本是工程建设合同配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有助于保障甲方工程建设投资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使用时应仔细阅读范本条款,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妥善管理保证金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