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安康市,作为陕西省辖地级市,已出台相关文件对工程履约担保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将会详细解读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政策,为工程建设项目各方提供指导。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要求适用于新开工的所有土木工程和安装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和个人投资项目,以及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单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保证金是工程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比例预先交纳给工程发包人的资金,银行保函是银行向工程发包人出具的、保证工程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书,保险保单是保险公司向工程发包人出具的、保证工程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险凭证。工程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金额按照工程合同价的比例确定。一般情况下,土木工程项目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安装工程项目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的5%。对于特殊工程项目,担保金额可以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的期限一般为工程合同履约期加一年。对于复杂工程项目,担保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担保期限从工程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当工程承包人发生履约违约行为时,工程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担保机构申请兑现担保。担保机构在收到工程发包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担保。担保机构兑现担保后,有权向工程承包人追偿。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的管理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履约担保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履约担保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履约担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2. 工程承包人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时,应当向工程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工程决算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3.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工程承包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安康市工程履约担保要求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工程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共同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