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收函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向承包人出具的凭证,证明承包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义务。
履约保证金收函应满足以下要点:
收函格式如下:
函号: [收函编号]
[日期]
[承包人名称]:
本工程 [合同名称],编号为 [合同编号],收到贵方按照合同约定,于 [日期] 汇入(或已收到)的履约保证金 [金额] 元(或 [金额] [币种])。
上述履约保证金专用于保证该工程项目的履行,若贵方不履行合同,则该款项将用于弥补我方损失。
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收款方单位名称]
账号: [收款银行账号]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出具收函日期]
履约保证金收函具有以下效力:
发包人应妥善保管履约保证金收函,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凭证。收函应归档存放,便于查询和核实。
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发包人需要向承包人出具履约保证金退还收条,并由承包人签收。
以下是一些有关履约保证金收函的常见问题:
1. 收函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收函不需要公证。但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如果如果没有收到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催促承包人尽快提供履约保证金;
- 暂停合同履行;
- 向有关部门投诉;
- 甚至解除合同。
3. 工程完工后,多久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在 [合同约定时间] 内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退还时间,则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 [合理时间] 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收函是工程承包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文件,对于保障发包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并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确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