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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没收退还请
履约保证金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主要是为了保证承包人依约履行工程合同,如实完成工程内容和质量,若承包人违约,则业主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存在承包人不违约,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承包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没收情形下的退还
承包人不违约,但是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业主违约导致工程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无责解约。
- 业主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承包人无责解约。
-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承包人无责解约。
- 业主将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承包人无责解约。
- 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经相关部门认定承包人无责解约。
在以上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没收退还程序
承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承包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 有关部门受理申请。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受理申请后,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承包人不违约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 听取业主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听取业主的意见,了解工程情况和承包人的履约情况。
- 作出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业主的意见,作出退还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决定。
- 送达处理决定书。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承包人和业主。
承包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材料
承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
- 工程合同
- 竣工验收资料
- 工程款支付证明
- 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违约证明、不可抗力证明等)
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补充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履约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
承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申请退还。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合理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申请退还的,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 收集充分证据。承包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违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 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拒绝配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依法维权。承包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