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施工工程履约保函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以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工程。履约保函的期限是保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保函的有效性和承包人的责任承担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对于复杂、特殊、对后期运营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也可以约定更长的期限,但**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履约保函的期限自发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分期验收,则履约保函的期限从分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履约保函期限设定为12-24个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履约保函期限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在履约保函期限内,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发包人应及时向保函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保函人将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按照索赔要求向发包人支付賠償金。
除了履约保函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用途与履约保函类似,但期限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期限与工程质保期相一致,其目的是确保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补救。
总结
施工工程履约保函期限是保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保函的有效性和承包人的责任承担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长不得超过24个月。履约保函期限具有法律效力,并与工程质量保修金期限相配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和承包人的责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