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约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担保。它通常以一定比例的合同金额来计算,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应返还给提供保证金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有:
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式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按照以下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别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合同,可以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当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八条规定,“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解除,合同自解除时终止。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对方已经履行的义务。
因此,在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在履约保证金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其中,协商调解是**为常见的解决途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考虑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一些基本知识,在实际应用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方式,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