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遴选履约保证金
一、遴选履约保证金概念
遴选履约保证金是指在代理机构遴选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证投标人履行中标合同或参与采购活动的义务。其目的是保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维护采购人利益。
二、遴选履约保证金作用
遴选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作用:
- 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投标人因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害。
- 督促投标人履约,促进代理机构行业规范发展。
- 筛选有能力有诚意的投标人,提高代理机构遴选效率。
三、遴选履约保证金类型
遴选履约保证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金。
- 银行保函:投标人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向采购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履约的担保文件。
- 保险公司保函: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由保险公司向采购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履约的担保文件。
- 其他形式:如投标人非现金资产抵押、银行信用证等,需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
四、遴选履约保证金标准
遴选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设定在中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为2%-5%。
五、遴选履约保证金提交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遴选履约保证金,并附上保证金证明文件。保证金证明文件包括:
- 现金存款凭证
- 银行保函原件或副本
- 保险公司保函原件或副本
- 其他形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六、遴选履约保证金保管
遴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指定银行或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保管,并负责对保证金的安全性负责。采购人在保证金有效期内不得动用保证金。
七、遴选履约保证金释放
遴选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予以释放:
- 中标人已按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履约保证金已生效。
- 未中标投标人已领取投标文件。
- 采购人因采购活动取消或其他依法无需履行的,采购人已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遴选履约保证金违约
投标人或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没收遴选履约保证金:
- 未按照规定提供遴选履约保证金。
- 提供虚假或无效的遴选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
- 中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中标合同。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九、遴选履约保证金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对提供的遴选履约保证金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或无效的保证金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对遴选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负责,若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