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履约保证金**
简介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行业中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承包商向发包方提供的资金或其他可接受的担保形式,以确保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中的义务。在2018年,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法规经历了多项调整,本文将对2018年工程履约保证金进行全面的解读,重点阐述相关政策变动和**要求。
政策变动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其中,**重大的变动包括:
- 取消工程履约保证金免存制度:2018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履约保证金免存管理制度的通知》,取消了原有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免存制度。这意味着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 调整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住建部明确将原有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上限从5%调整为3%。对于履行合同质量特别保证承诺的承包商,可以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还可以适当降低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
**要求
根据2018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包括:
- 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将工程履约保证金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 规范工程履约保证金使用:明确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完善和工程的收尾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对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退还程序进行了规范。
- 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发包方和承包商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监督,对违规使用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适用范围
2018年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政策变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
- 水利工程
- 电力工程
不同类型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常用的保证金类型包括:
- 现金保证金:由承包商以现金形式向发包方提供。
- 银行保函:由银行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承诺承担承包商违约责任。
- 保险保函:由保险公司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承诺承担承包商违约责任。
- 抵押担保:由承包商以自身的财产抵押提供担保。
缴纳和使用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以下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和使用的一般流程:
- 合同签订:承包商与发包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明确约定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类型、缴纳方式、使用范围等相关事项。
- 缴纳保证金: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到发包方指定的账户或机构。
- 工程履约:承包商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义务。
- 保证金退还:在承包商完成工程履约后,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将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商。
违约处罚
承包商如果违反工程合同约定,导致工程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商进行违约处罚。违约处罚方式包括:
- 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
- 要求支付违约金
- 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法律责任
风险管理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发包方和承包商都需要采取措施,有效管理风险。风险管理措施包括:
- 严格审核承包商资质:发包方在选择承包商时,需严格审核承包商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 明确合同条款:发包方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相关条款。
-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发包方需建立健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监管机制,定期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 购买保险:发包方可以选择购买保险,以弥补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总结
2018年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政策变动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参与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包方和承包商需要深入理解相关政策,按照**要求缴纳和管理工程履约保证金,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合同的履行,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