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履约保证金是常见的保证方式之一。然而,对于是否必须设置履约保证金,以及是否必须设定为保函形式,一直存在争议和误解。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供**实用的解答。
履约保证金是以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以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
对于是否存在对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表述。因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常见的方式有:
① 银行保函,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文件。发包人要求提供银行保函时,承包人需要向银行提交保证材料,银行根据承包人的资信情况,出具保函对承包人的行为进行担保。银行保函的优点是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但申请银行保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② 保险保函,又称履约保函,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文件。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一定条件下由保险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保险保函的优点是手续简便、费用较低。缺点是法律效力低于银行保函。
③ 其他方式,如商业汇票或股权质押等形式,在实践中较少使用。在采用这些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其法律效力和风险性。
选择履约保证金保函形式具有以下好处:
但需要注意,设置履约保证金保函也存在以下风险:
是否需要设置履约保证金保函,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综上,履约保证金是否必须设保函,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取决于项目性质、承包人资信、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既保障自身利益,又避免给承包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