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由发函人(通常为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受益人(发包方)的请求,向承包方(保证人)发出的书面承诺,保证承包方在合同项下履行其义务,若承包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其义务,发函人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履约保函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履约保函**应用于工程建设、采购合同等领域,主要用于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履约保函的主体包括:
1. 发函人:通常为银行或保险公司
2. 受益人:合同的发包方
3. 承包方:被担保的合同义务人有效的履约保函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 主体资格明确
2. 保证内容明确具体
3. 保证金额明确
4. 保证期限明确
5. 符合法律规定履约保函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承包方向受益人承担的合同义务
2. 发函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承诺
3. 承包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义务时的赔偿责任
4. 赔偿金额、方式、期限等履约保函的保证期自发函之日起算,通常与合同履约期相一致。在保证期内,承包方若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函人应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发函人支付的保证金仅用于支付承包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受益人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函人应当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一般包括:
1. 保证金
2. 违约损失
3. 诉讼费用在以下情况下,发函人可以拒绝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1. 受益人书面索赔超过保证期
2. 受益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承包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3. 索赔金额超过履约保函约定的赔偿金额
4. 履约保函无效或经过法院依法撤销因履约保函引起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法律工具。理解和遵守履约保函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