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又称履约担保书,是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为承包商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用于担保承包商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未交履约保函会对承包商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增加工程风险:监理单位缺失履约保函,无法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增加承包商的履约风险。 影响资金流转:部分项目规定,承包商在未取得监理单位的履约保函前,不得拨付工程款项,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影响工程竣工验收:未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将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延缓工程款项的收回。当监理单位未交履约保函时,承包商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沟通协商:首先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未交履约保函的原因并催促其尽快提交。 催告催收:如果监理单位逾期未提交履约保函,承包商可向其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约。 暂停履行合同:当监理单位长期拖延提交履约保函时,承包商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并向监理单位索赔损失。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和催收无效,承包商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履约保函缺失风险:
审查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期限内提供履约保函。 限定期限:约定逾期提交履约保函的处罚措施,如暂停付款或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变更防范:在工程合同变更时,重新明确履约保函的变更事项,避免因变更导致履约保函覆盖范围不全。 积极沟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动与监理单位沟通,了解履约保函的办理进度,及时掌握风险信息。某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与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提供履约保函。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因资金困难迟迟未能提交履约保函。承包商多次催告无果后,暂停履行合同并向监理单位索赔。**终,双方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达成和解,监理单位补交履约保函并向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监理单位未交履约保函会给承包商带来较大风险。承包商应充分了解履约保函的重要性,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履约保函缺失风险。积极沟通协商、及时催告催收、合理行使权利,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