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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17履约保证金比例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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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履约保证金比例

**简介**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履约方(即承包方)向发包方(即业主)提供的用于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履约保证金与合同金额的百分比,由*或地方政府规定。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调整**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履约保证金比例进行了调整。新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工程:5% 安装工程:1% 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咨询服务费用:1%

**调整原因**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降低企业负担 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减少履约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缴纳。缴纳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政府债券 其他经发包方同意的担保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若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合同履行 扣减工程进度款 解除合同并要求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应在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履约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发包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履约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方未按约履行合同 履约方解除合同且负有违约责任 发包方解除合同且履约方负有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履约保证金应由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管理。发包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包方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履约保证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与其他担保方式存在以下区别:

担保方式适用范围是否影响信用记录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是 银行保函适用于商业交易是 保险保函适用于多种业务领域是 政府债券只适用于政府融资否 其他担保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取决于具体担保方式

**写在****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重要措施。2017年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调整,充分考虑了企业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正确理解和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