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履约方(即承包方)向发包方(即业主)提供的用于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履约保证金与合同金额的百分比,由*或地方政府规定。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履约保证金比例进行了调整。新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工程:5% 安装工程:1% 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咨询服务费用:1%**调整原因**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降低企业负担 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减少履约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缴纳。缴纳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政府债券 其他经发包方同意的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若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合同履行 扣减工程进度款 解除合同并要求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应在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履约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发包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履约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方未按约履行合同 履约方解除合同且负有违约责任 发包方解除合同且履约方负有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应由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管理。发包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包方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履约保证金与其他担保方式存在以下区别:
担保方式适用范围是否影响信用记录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是 银行保函适用于商业交易是 保险保函适用于多种业务领域是 政府债券只适用于政府融资否 其他担保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取决于具体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重要措施。2017年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调整,充分考虑了企业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正确理解和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