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常见的合同条款,旨在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商违约,则业主有权没收该保证金。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时需要催要履约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催要程序、举证责任以及司法实务解析等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催要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业主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未依约提交保证金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1.书面通知:业主应向承包人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明确提交期限、保证金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协商催收: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未及时提交保证金,业主可采取协商催收的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形式,与承包人沟通,了解其未提交保证金的原因,并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3.发出催款函:如果协商催收仍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可向承包人发出正式的催款函,再次要求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催要履约保证金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 原告(业主):需要证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通知、催款函等证据。
2. 被告(承包人):如果对上述事实有异议,承包人需要举证证明已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交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案例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5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中,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保证金,判决返还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案例二: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7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中,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业主未按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承包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保证金。法院经审理,认定业主未按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判决返还保证金。
1.及时性:催要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进行,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证明充分:催要过程中应保留书面通知、催款函、协商记录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诉讼结果。
3.谨慎解除合同:业主在催要履约保证金未果的情况下,考虑解除合同时应谨慎,避免因过错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催要履约保证金过程中遇到困难,业主可向律师求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重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业主通过及时、有效的催要程序,可以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催要履约保证金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据,把握时机,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