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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预付款保函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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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预付款保函要求

一、预付款保函的概念

预付款保函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为了保障承包人履约,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的担保文件。其目的是防止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卷款潜逃或者无法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二、杨陵区预付款保函要求

根据《杨陵区建设工程预付款保函管理办法》,杨陵区预付款保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保函金额不得超过预付款金额的80%。 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用期限,且不应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保函必须由具备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证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出具。 保函中必须明确约定发包人签收预付款后,由发包人出具收条并通知承包人;在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发包人必须及时通知保险机构生效保函。 保函中必须明确约定,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或未按时履约时,发包人可以凭保函向保险机构索赔。

三、预付款保函的申请流程

承包人申请预付款保函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承包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保险机构对承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保险机构出具保函草稿并提交给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和发包人签字盖章后,保函生效。

四、预付款保函的索赔

发包人在符合保函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机构索赔。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对索赔材料进行审核; 保险机构在收到索赔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索赔; 保险机构受理索赔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保函进行理赔。

五、预付款保函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预付款保函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保函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等条款应当与合同条款一致;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预付款后及时通知保险机构生效保函;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和保函中明确规定保函的保管和交还方式; 在索赔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保险机构在索赔过程中,应当对索赔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防骗保行为的发生。 通过预付款保函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发包人的利益,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