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向发包人交付的一种保证金质押物。其目的是确保承包商严格履约,防止违约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通常占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在工程完工验收且承包人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才会返还。
履约保证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履约保函: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证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现金履约保证金:承包商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的形式向发包人交付。 政府债券履约保证金:承包商以政府发行的债券向发包人交付。 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质押物作为履约保证金,例如不动产或其他资产。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确保承包商履约: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期或质量不达标地完成工程,发包人可以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或重新招标。 保证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的存在促使承包商重视工程质量,避免偷工减料或不按规范执行。 规避违约风险:履约保证金使得承包商承担了更多的违约成本,有效降低了发包人的违约风险。 促进工程顺利完成:履约保证金为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促使承包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收取:承包商在中标后,需要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根据合同约定。 留存: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由发包人留存,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返还: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已履行全部合同约定义务,发包人应当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计算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固定比例法:根据合同金额的固定比例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在5%至10%之间。 工程造价法:根据工程造价和工程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履约保证金,造价越高或工程性质较复杂,履约保证金金额越高。 综合因素法:综合考虑合同金额、工程造价、承包商资质、工程性质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履约保证金。**优势:**
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承包商重视履约和质量**劣势:**
增加承包商的资金压力 影响流动资金的周转 可能导致履约保证金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