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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垫质可以不用履约担保吗
发布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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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垫质可以不用履约担保吗?

前言

工程招投标中,履约担保是一种保障工程履约的合同保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业主方的履约风险。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全垫质方式,是否还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引起了业界的**讨论。本文将对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惯例和行业实践进行分析,探讨全垫质是否可以免除履约担保。

一、法律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中标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提供履约保证。”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全垫质方式是否可以免除履约担保。但是,从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方的履约权益出发,全垫质方式并不能完全取代履约担保的作用。

二、工程惯例

在工程招投标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和保函。履约保证金需要业主方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承包人,而保函则由承包人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向业主方提供担保。全垫质方式是一种非传统的履约担保方式,是指承包人以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供担保,如:自有资金抵押、项目资产抵押等。虽然全垫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业主方的履约权益,但其保障程度不如履约保证金和保函。

三、行业实践

在工程招投标行业中,全垫质方式的使用并不普遍。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报告》,全垫质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使用比例仅为5.2%。这表明,全垫质方式在业内尚未得到**认可。同时,由于全垫质方式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和风险。

四、全垫质的优缺点

全垫质方式相较于传统履约担保方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减轻了承包人的融资压力,二是加快了工程开工进度,三是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但是,全垫质方式也存在以下缺点:一是保障程度不如传统履约担保方式,二是有可能导致承包人资金链断裂,三是增加了业主方的风险。

五、是否可以不用履约担保

综上所述,虽然全垫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业主方的履约权益,但是,其保障程度不如传统履约担保方式,且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和风险。因此,建议在工程招投标中,即使采用全垫质方式,也应当同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以**限度地保障业主方的履约权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承包人的履约能力,且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后,可以考虑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六、风险提示

如果业主方在采用全垫质方式的情况下免除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需要注意以下风险:一是承包人履约出现问题时,业主方将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人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可能会放弃工程,导致工程烂尾;三是承包人可能会将全垫质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业主方的损失。

七、建议

为了降低全垫质方式带来的风险,建议业主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选择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的承包人;二是进行严格的履约风险评估;三是加强工程监管,定期验收工程进度;四是制定完善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责;五是及时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索赔。

总结

全垫质方式是否可以不用履约担保,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工程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工程惯例、行业实践和具体工程情况,权衡利弊,做出慎重决策。一般情况下,建议在采用全垫质方式的情况下同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以**限度地保障业主方的履约权益。同时,业主方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全垫质方式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