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由合同的一方(通常是承包商)向另一方(通常是业主)提供,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它通常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并在合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在会计核算上属于其他应付款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收到履约保证金时:借:其他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返还履约保证金时: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税务处理上属于保证金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至关重要,涉及以下方面:
收取标准: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5%-10%收取 保管方式:专人保管,并定期对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返还条件: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返还 逾期未返还处理:业主有权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例:某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按照5%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则收到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 * 5% = 50万元。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笔定金或者违约金,也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建筑法》第75条规定:"承包人中标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但**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