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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履约保函是合同对价么
发布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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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是合同对价么?深入剖析

导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被**应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然而,关于履约保函是否属于合同对价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分析相关的法律依据、司法判例和理论观点,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清晰的认识。

法律依据分析

《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履行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违约责任原则,即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其本质是对违约行为进行担保,并非直接履行合同的内容。因此,从法律依据的角度看,履约保函不属于合同对价。

司法判例分析

**人民法院关于履约保函性质的司法判例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履约保函是履约的一种担保措施,不属于合同对价。如**人民法院(2019)**法民再194号判决中明确规定: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方式,是对履约的一种担保,不属于合同对价。 履约保函仅当主合同被违反时才发生效力。如**人民法院(2018)**法民再20号判决中规定:履约保函仅当工程主合同被违反且发挥担保履行的功能时才发生效力,其系在工程主合同被违反且具有可执行性情况下发挥作用的从属性担保。

理论观点分析

学术界对于履约保函是否属于合同对价也存在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

对价说:认为履约保函属于合同对价,其是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给付的。履约保函并非对违约行为进行担保,而是合同的必备组成部分,承包人在取得工程发包权后就需要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才能够履行合同。 担保说:认为履约保函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而非合同对价。履约保函仅在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是为发包人提供违约责任的担保,而非履行合同的回报。

结论

通过对《合同法》、司法判例和理论观点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从法律依据看,履约保函是一种履约担保措施,不属于合同对价。 从司法判例看,**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履约保函属于担保措施,而非合同对价。 从理论观点看,虽然对价说与担保说各有论证,但根据《合同法》和司法判例的规定,担保说是更具说服力。

综上,履约保函并非合同对价,而是一种履约担保措施。其仅在主合同被违反时才发挥担保作用,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回报。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应正确理解履约保函的性质和作用,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