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向发包方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大小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左右,一旦承包商违约,发包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
承包商可能出现以下违约情形,导致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
未能按期开工或竣工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 擅自停工或中断施工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材料款如果承包商违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赔偿违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倍。
发包方动用履约保证金的程序如下:
向承包商发出违约通知书,并要求承包商在指定时间内整改 承包商未能按期整改,发包方可以通知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支付书 银行根据履约保证金支付书,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发包方账户某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承包商未能按时竣工,发包方解除合同并动用履约保证金。
发包方动用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x 5 = 500万元
发包方可以利用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赔偿违约损失,例如寻找新的承包商继续施工、支付工人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