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履约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担保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履约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包括担保责任的范围、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以及担保责任的实现方式。
公司履约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通常包括:
主债务的履行: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直接主张权利。 利息和违约金:担保人对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用:如果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诉讼费用,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执行费用:如果债权人为执行担保责任而产生执行费用,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包括:
债权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享有豁免担保人的权利,一旦其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即行消灭。 担保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担保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担保合同,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免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免除担保责任。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履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
诉讼追偿: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直接代偿:如果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可以主动向债权人代偿债务,然后再向主债务人追偿。 仲裁: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追偿。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
代位权: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取得了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向主债务人请求全部或者部分追偿。 求偿权:担保人向主债务人支付了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后,可以独立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公司履约担保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有效防范风险,担保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审查主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担保人应充分审查主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和信誉,评估其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明确担保范围: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期限、金额等重要信息,避免因担保范围不明确造成纠纷。 有条件担保:担保人可以约定有条件的担保,例如,在主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才承担担保责任。 购买履约保险:担保人可以购买履约保险,将履约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定期跟踪主债务人的履行情况:担保人应当定期跟踪主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履约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履约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着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范围**,但可以通过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和追偿权来降低风险。为了有效防范风险,担保人应采取审慎的措施,充分评估主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