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苏省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履约保函市场,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对《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操作指引。
《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对外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履约保函的开立、使用、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
工程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保函机构向工程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保证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造价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书面担保文件。
根据《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工程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投标保函: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真实有效的保函。 履约保函: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提供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造价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保函。 li<质量保证保函: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提供的保证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保函。施工企业申请开立工程履约保函时,应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保函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施工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或保函机构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等基本情况后,应当出具同意开立工程履约保函书面承诺函。
工程履约保函开立后,由工程项目发包人持工程履约保函、承包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或保函机构办理保函金额的提取手续。银行或保函机构经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应当按照工程履约保函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将保函金额划转至工程项目发包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或保函机构对开立的工程履约保函应当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开立、出函、提取、结案等环节。同时,银行或保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制度,规范开立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工程履约保函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银行或保函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为准。
以上是对《江苏省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规定的详细解读。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工程建设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