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或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或采购人交付的一笔保证金,目的是为保障承包人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履约保证金一般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退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返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解除:履约保证金是在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才能退还。 承包人或供应商已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或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存在违约行为。 没有发生争议或索赔:如果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索赔,那么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扣留作为索赔保证。 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期限,承包人或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退还申请。 其他约定条件:合同中还可能约定其他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例如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结算凭证、验收合格证明等。一般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程序如下:
承包人或供应商提出申请:承包人或供应商在满足退还条件后,向发包人或采购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发包人或采购人审核:发包人或采购人收到申请后,会对承包人或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满足退还条件。 退还履约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发包人或采购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能提前退还。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提前退还,或者发包人或采购人同意提前退还,则可以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履约保证金被扣留,承包人或供应商可以与发包人或采购人协商沟通,了解扣留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期限,具体期限因合同而异。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在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合理期限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程序也相对规范。承包人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问题,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履约保证金的顺利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