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要求承包单位预先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以保证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已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已交还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一般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特定期限内。具体退还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退还期限为:
小型工程:15个工作日 中型工程:30个工作日 大型工程:45个工作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包单位不能满足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则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以依法保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例如:
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 承包单位违约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承包单位因故不能履约,致使建設单位或业主遭受損失承包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履约保证金无法退还的风险:
认真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及时办理保险手续,降低工程安全风险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违约承包单位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 提供满足退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