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函人因保函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规定:“承包人在保函期内未履行的,保函人承担保函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受益人向境内银行索赔保函履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保函有效且未到期。 受益人已向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但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受益人已向债务人发出催告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或者债务人明显丧失履约能力的。 受益人向银行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境内银行保函履约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受益人书面通知保函人索赔。 保函人收到索赔通知后,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无异议的,保函人在收到受益人索赔 notice 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若保函人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材料有异议,则应向受益人提出异议,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境内银行保函履约的担保范围通常包括:
保证债务人在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 保证债务人返还贷款本息。 保证债务人向受益人的赔偿责任。 保证债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些保函条件不够规范,比如保函有效期、索赔方式、担保范围等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有些保函被用于不当目的,比如为债务人获得贷款融资,或者用于规避监管,也可能导致保函失效。
受益人或者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受益人恶意索赔,债务人隐瞒影响保函履约的事实,也会导致保函失效。
有些保函涉及跨境交易,法律适用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境内银行保函履约是担保法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操作中,银行、受益人和债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保函行为,避免争议和风险。此外,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保函履约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解决保函履约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保函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