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施工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确保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而要求施工企业提供的担保。该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履约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退还给施工企业。
淮北市施工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以下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工业生产设施工程 其他经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收到建设单位开具的开工通知书后,应当在开工前缴纳施工履约保证金。
施工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合同价的2%,**金额为5万元,**金额为1000万元。
施工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现金 政府债券施工合同履约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退还施工履约保证金给施工企业。
施工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委托银行进行保管。
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人可以是:
银行 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 其他经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的机构以下情形可以免除施工企业缴纳施工履约保证金:
施工合同价款低于50万元 施工合同为担保法第27条规定的情形 建设单位为个人,且施工合同价款低于500万元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超出前述比例的施工履约保证金。
施工履约保证金不得作为工程款使用。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违反施工合同,可以向担保人申请动用施工履约保证金。
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履约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0日内退还给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淮北市施工履约保证金:
到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到淮北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淮北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关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至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