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向另一方交付的货币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有担保性质,在合同履行后应当返还给交付方。增值税是*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转收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缴纳增值税等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阐述。
履约保证金转收入,是指合同一方将履约保证金转为收入的行为。该行为的性质取决于履约保证金的性質和合同約定。
如果履约保证金属于预收账款性质,即合同规定合同履行后履约保证金应当返还交付方,则履约保证金转收入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因在于,此时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预收账款,尚未实现收入,不符合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定义。后续合同履行后履约保证金退回时,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因此,该类履约保证金转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履约保证金属于保证金性质,即合同规定合同履行后履约保证金不返还交付方,或虽然约定返还,但是实际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转收入时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因在于,该类履约保证金已经转为收入,符合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定义。因此,该类履约保证金转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履约保证金转收入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转入收入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履约保证金转收入增值税的税率为6%。
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履约保证金转收入增值税: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在转入收入的履约保证金所属纳税期内,按照税款应纳税额=履约保证金金额×6%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当在转入收入的履约保证金所属纳税期内,按照税款应纳税额=履约保证金金额×3%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合同履行后履约保证金返还给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转为收入。由于该履约保证金属于预收账款性质,后续将返还甲公司,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合同履行后履约保证金不返还给甲公司。在合同履行后,甲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转为收入。由于该履约保证金属于保证金性质,不予返还,因此甲公司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依据为100万元,税率为6%,应纳增值税为6万元,甲公司应当在转收入履约保证金所属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6万元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