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可以为业主提供一定的保障,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在投标书中是否需要体现履约保函,以及履约保函在投标书中有哪些体现方式,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履约保函。这些情况包括: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机关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函的项目。 按照*规定必须提供履约保函的项目。不涉及以上情况的项目,投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函由其自行决定。
在投标书中体现履约保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书中附上履约保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原件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复印件则需要经过公证或其他具有证明效力的方式认证。
如果投标人尚未取得履约保函,可以在投标书中提交一份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一定期限内取得并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保单名称:履约保函。 保单号码:**编号。 出保日期:保函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保函失效日期。 li>受益人:采购机关名称。 保证人: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名称。 被保证人:投标人的名称。 保函金额:保证的金额。 担保范围:保证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索赔条件:业主索赔的条件。 保函有效性:保函的有效方式及期限。 其他条款:与保函相关的其他约定。在评审投标书时,采购机关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履约保函的评审要点:
履约保函的有效性:是否由具有资格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履约保函的金额: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是否覆盖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 履约保函的索赔条件:是否明确,对业主有利。 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性: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能够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在提供履约保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取得履约保函:避免影响投标书的提交。 仔细核对履约保函内容:确保保函符合规定要求。 保管好履约保函:在中标后及时提供原件。 及时索偿:在投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可以向保证人索赔。履约保函是投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担保措施,能够为业主提供一定的保障。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履约保函的体现方式,并确保履约保函符合格式要求和评审要点,以提高投标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