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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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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由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提供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等。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第四十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履约保证金的功能

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担保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一方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履约保证金的存在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调节合同关系: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筹码,促进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四、履约保证金的种类

根据履约保证金的形态和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保证金: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资担保合同履行。 票据:以银行汇票、支票等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票据。 有价证券:以国债、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证券。 银行函保:由银行出具,保证合同一方履约的书面承诺函。

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确定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合同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程度 合同履行期限和履约难易程度 合同当事人的资信状况 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六、履约保证金的给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给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履约保证金。 分期给付: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履约保证金。 按进度支付: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分次给付履约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的保管与管理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和管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合同当事人保管:由合同一方或双方保管履约保证金。 第三方监管:由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保管履约保证金。 银行代为保管:由银行代为保管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归还。

八、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应根据以下情形进行:

合同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向守约方退还。 合同一方违约: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赔偿违约金或弥补损失的依据,由守约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被解除: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或依法返还。

九、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履约保证金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十、其他规定

对于特定领域的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应当遵守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规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