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又称履约担保金,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用于保证合同履约的担保资金。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有明确规定的。
《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对于履约保证金的上限,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保证金的上限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合同金额的大小 工程的复杂程度 承包人的资信情况 合同履约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的上限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50%。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有:
保证合同的履行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支付拖欠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以下方式提供: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 其他由双方约定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保函是**常用的履约保证金提供方式。
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给承包人。
《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履行期满后15日内退还给承包人。但约定分期履约的,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履约,可以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履行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供应商。但约定分期履约的,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履约,可以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人违约,业主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
案例1:
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5%。则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50万元。
案例2:
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10%。则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200万元。
案例3:
某工程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30%。由于该工程非常复杂,且承包人的资信情况较差,履约风险较高。因此,履约保证金的上限可以设定为40%,即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