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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江西投标保函**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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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投标保函**规定

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函,保障投标人利益,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投标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江西省投标保函的申请、出具、管理和退还等全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投标保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组织 具有可供出具投标保函的经营范围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支付投标保函款项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监管规范 其他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条件

出具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出具投标保函:

具有金融执照和投标保函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银行 经江西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机构

出具方式

投标保函以书面形式出具,内容包括:

保函编号 保函类型 保函金额 保函期限 保函条款 出具机构的印章和签字

管理规定

投标保函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投标保函不得转让、担保或再出具 投标人持有效投标保函参与投标,未中标的,出具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同时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期限应覆盖履约期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保函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保函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投标人限期更正

违规处罚

违反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罚:

出具虚假或无效投标保函的,取消出具资格 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函的,责令出具机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持无效投标保函参与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 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结语

《江西省投标保函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投标保函管理,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标保函合法合规,维护自身的信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