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函,保障投标人利益,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投标保函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江西省投标保函的申请、出具、管理和退还等全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投标保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组织 具有可供出具投标保函的经营范围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支付投标保函款项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监管规范 其他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出具投标保函:
具有金融执照和投标保函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银行 经江西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机构投标保函以书面形式出具,内容包括:
保函编号 保函类型 保函金额 保函期限 保函条款 出具机构的印章和签字投标保函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投标保函不得转让、担保或再出具 投标人持有效投标保函参与投标,未中标的,出具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同时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期限应覆盖履约期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保函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保函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投标人限期更正违反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罚:
出具虚假或无效投标保函的,取消出具资格 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函的,责令出具机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持无效投标保函参与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 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江西省投标保函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投标保函管理,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议相关企业和机构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标保函合法合规,维护自身的信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