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需要提交的资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基本材料:
- 解除查封申请书:应详细阐述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解除查封的财产具体信息等。
- 主体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如果申请人为法人,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被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载明其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查询信息报告。
- 保全裁定书及被查封财产清单:提供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以及详细的被查封财产清单,以便法院核实和确认。
2. 相关证据材料:
- 证明保全措施已达成目的或已无必要的材料:例如,申请人已履行法院判决的证明材料、双方的和解协议、申请人提供其他担保的凭证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保全措施已无必要继续执行。
-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解除查封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涉及债务纠纷的还款凭证、涉及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凭证等。
3. 担保材料(如适用):如果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以解除原保全措施,需提交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明确担保财产的价值、范围、期限等,同时还需提供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例如,房产担保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汽车担保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管部门出具的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银行存款担保需提供银行存折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等。
4. 其他特殊要求的材料: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与解除查封相关的材料,如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交资料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区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在准备解除查封的申请材料时,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人士,以确保提交的材料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