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因连带责任被起诉后,想要保全自己的财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关注财产线索收集:
- 自身财产梳理:担保人首先要对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详细梳理和清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类资产。明确自己财产的具体状况和分布情况,以便后续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全措施。
- 债务人财产信息了解:尽量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因为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方面的信息包括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投资权益等。例如,了解债务人是否有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是否有资金流入或流出的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与债务人的交易记录、合同、财务报表等途径获取,也可以在必要时委托律师或**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2. 运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
- 主债权消灭:如果主债权已经因为债务的清偿、合同的解除、债务的抵销等原因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担保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还款凭证、合同解除协议等,以证明主债权已经不存在,从而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 担保物权已实现:如果担保物权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实现,例如抵押物已经被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了债务,那么担保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拍卖或变卖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来证明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担保人的担保物权,担保人可以据此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收集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书面声明、邮件、短信等证据材料。
- 超过担保期限:查看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后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要注意保留与担保期限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中关于担保期限的条款、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记录等。
3. 申请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担保人认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例如,如果担保人想要保全对方价值 100 万元的财产,那么自己需要提供价值不超过 30 万元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不动产抵押等。
-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时,担保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对方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 及时提出异议和复议:
- 对保全裁定提出异议:如果担保人认为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存在错误,例如保全的范围超出了案件的争议范围、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等,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 对执行行为提出复议:在财产保全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担保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执行人员的行为不当、执行程序存在瑕疵等,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 寻求**法律帮助:担保人在面临因连带责任被起诉的情况时,应尽快咨询**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为担保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保全建议和策略,并帮助担保人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等,以**地保护担保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