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担保的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
- 明确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保全,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银行账户等财产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2. 准备申请材料: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 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比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车辆则需提供车辆登记信息等。
- 担保材料:根据法院要求和自身情况准备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实物抵押担保、银行保函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若是现金担保,需将相应金额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实物抵押需提供产权证明等;银行保函需由银行按法院要求的格式出具;担保公司担保则需提供担保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担保函。
- 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及申请保全必要性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聊天记录等(具体要求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规定而定)。
3. 向法院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确定好的管辖法院的立案部门。有的法院可能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有的则需要现场提交,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
4. 法院审查:
-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是否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担保是否合法有效等。
- 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如果申请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5. 缴纳保全费用:
-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标准缴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的金额根据保全财产的数额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当地法院。
6. 法院作出裁定:
-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7. 执行保全措施:
- 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会将保全裁定送交执行局,执行局会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执行部门会及时将财产保全情况通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并将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副本等移送入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