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以下几类材料:
1.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申请人方面:
-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 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委托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 被申请人方面:
- 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
- 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2.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 担保书:
- 需明确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
- 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如果是法人作为担保人,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担保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 现金担保:如果是以现金作为担保,需提供银行存折等能证明资金来源和数额的凭证。
- 不动产担保:如用房产担保,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权属证明,可能还需要房产评估报告来证明房产的价值,确保其价值与申请查封的价值相当。
- 车辆担保:若以车辆作担保,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以及车辆保险单等,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和价值。
- 其他财产担保:如果是股票等其他财产,需提供相应的股权证明、证券账户信息等能证明财产权属和价值的材料。
5.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书、借条、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用于证明存在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基础法律关系。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