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也有可能开出履约保函,但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己造成损失,通常会要求对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以制约其行为。虽然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但在一些情况下,交易双方可能基于信任、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此时,双方需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履约的具体要求、保函的金额、有效期等关键要素进行明确的约定和确认。
然而,没有合同就开具履约保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对于项目的具体要求、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会比较困难。所以,即使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合同开具履约保函的情况下,也建议尽快签订正式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