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质量保函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已与受益人签订了[绿化工程合同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合同”),负责实施[绿化工程名称及地点]的相关绿化工程。
我行,[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应被担保人的要求,开立以受益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质量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小写:¥[金额数字]),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具体截止日期]。
一、我行的担保责任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果被担保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在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保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绿化植物的成活率、生长状况不符合要求、绿化景观效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等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我行在收到受益人书面索赔通知及受益人出具的说明被担保人违约的证明文件后,将在本保函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无需受益人出具或提供任何其他证明或文件,但该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二、索赔通知
受益人向我行提出索赔时,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索赔通知:
(一)书面形式
索赔通知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我行以下地址:
[银行地址]
收件人:[具体收件人部门或人员]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二)内容要求
索赔通知应明确注明本保函编号,并详细说明被担保人在绿化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的描述、发现时间和地点、对工程的影响等内容,并附上受益人认为足以证明被担保人违约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应在我行要求时提供以供核查)。
三、保函金额的递减
随着被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相应递减。如受益人书面确认被担保人已完成部分质量问题的修复并符合要求,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确认的情况相应调整保函金额。
四、本保函的独立性
本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文件。本保函的效力不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也不受被担保人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纠纷的影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是独立的、不可免除的,并且我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以任何方式从属于被担保人在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保函受[保函适用法律地区]法律的管辖。如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具体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银行名称]
[保函开立日期]
[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